行政复议知识问答二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0-08-31 10:39浏览次数:

1、行政复议受理与行政诉讼受理有何关系?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行政复议收不收费?  

答: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需要交费。

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  

答: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特定权利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5、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6、行政复议受理与行政诉讼受理有何关系?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7、申请行政复议收不收费?  

答: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需要交费。

8、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9、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  

答: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特定权利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10、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