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1-06-18 13:02浏览次数:

根据司法部2021年1月7日公告(第1号)、2021年6月16日公告(第5号),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河北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7月5日至9日,具体安排由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申请人应当按照网上申请时预约的时间,到通告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统一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交。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三、各地受理资格申请时间、地点

1.石家庄:7月5日至6日。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四楼(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559号),电话0311-87855008。

2.唐山:7月5日至6日。唐山市司法局接待室(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5号楼105室),电话0315-2826584。 

3.秦皇岛:7月5日。秦皇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2室(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285号),现场电话0335-7078120,咨询电话0335-7078060。

4.邯郸:7月5日至6日。邯郸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邯郸市博物馆北副馆甲47号),现场电话0310-3157958,咨询电话0310-3155158。

5.邢台:7月6日至7日。邢台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邢台市莲池大街866号),现场电话0319--2183108,咨询电话0319-2189383。

6.保定:受理资格申请的时间和地点由保定市司法局另行公告,电话0312-5913691。

7.张家口:7月5日至6日。张家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电话0313-2161260。   

8.承德:7月6日至7日。承德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承德市双桥区广仁大街路北41号),电话0314-2289121。

9.沧州:7月6日至7日。沧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与浮阳南大道交叉路口),电话0317-3133279。

10.廊坊:7月6日。廊坊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廊坊市新华路116号廊坊市司法局北门),电话:0316-7160950

11.衡水:7月8日。衡水市司法局一楼东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衡水市桃城区康平路39号),电话0318-2376011。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领取,具体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