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悔罪,两名加拿大人依法被批准取保候审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1-09-27 11:57浏览次数:

       9月26日,加拿大籍被告人康明凯、迈克尔斯帕弗以身患疾病为由申请取保候审。经中国有关部门确认和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由加拿大驻华大使提供担保,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于2021年9月25日分别对两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和中止审理案件的裁定,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2018年12月10日,康明凯、迈克尔斯帕弗分别因涉嫌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情报罪和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中国有关部门依法拘传,之后二人被依法逮捕、起诉。两名加拿大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亲笔书写认罪悔罪材料。

      据悉,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如有违反,中方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限内的任何时候,依法恢复对其涉嫌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2021年8月11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迈克尔·斯帕弗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迈克尔·斯帕弗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驱逐出境。

      2021年3月22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加拿大籍被告人康明凯于2017年至2018年以伪造商人身份、虚构经商事由的方式进入中国境内,搜集了大量非公开的涉中国国家安全等信息,并据此撰写分析报告。经依法鉴定,康明凯搜集的信息中包括数份机密级国家秘密和情报。

       针对本次案件的处理,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人员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任何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安全机关将坚决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处理,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