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管理处信息汇总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1-09-07 11:47浏览次数:




办证流程


办证流程

预约→受理→审批→出证→领取公证书

办证流程详解

1、到本处的前台预约或电话预约,公证员将根据预约顺序依次为你办理。

2、到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按照公证员要求到复印处复印相关材料。

4、交齐证明材料及填好《公证申请表》。

5、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6、在公证书制作完成以后,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公证办证指南

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出生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一种事实类公证。


申办出生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医院出具的医学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3、二寸免冠照片。


特别提示:

如无医学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且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生父母的,可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当事人出生医院开具出生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与其他自然人(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事实类公证。


申办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亲属关系证明。


特别提示:

上述证明应为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学历、学位公证

学历、学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学校学习经历和毕业或肄业的事实、对当事人所获得的学位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事实类公证。


申办学历、学位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无(有)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曾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没有(有)收到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制裁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公证事项。


申办无(有)犯罪记录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有)犯罪记录证明。

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单方委托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申办委托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有关身份信息;

3、拟公证的委托书(如无可由承办公证员代书);

4、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1、委托他人出售或者抵押房产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该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查档信息);

2、委托他人出售或者抵押房产的,如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委托并提供结婚证明。


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立遗嘱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居住地或其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内容所处分财产的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遗嘱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1、为保证遗嘱人的目的顺利实现,必要情况下在立遗嘱人在申办遗嘱公证时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自主、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属于共同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生效前,立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遗嘱人欲变更遗嘱内容或撤销公证遗嘱,应到公证处做变更遗嘱公证。

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申办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需到场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提供证据线索由我处代为取证);

4、被继承人的婚姻证明;

5、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凭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1、如遗嘱继承须提供遗嘱原件;

2、如继承人中有人主张继承又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代办继承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3、如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又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需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赠与人可以分别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办赠与公证,赠与人、受赠人均应到场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婚姻状况证明;

3、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股票、存款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1、赠与的财产为共有财产的,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2、赠与人、受赠人如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代其实施接受赠与行为的监护人应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公证后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

5、视赠与人行为能力情况,应根据公证员的要求,提供意愿的诊断证明。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均应到场并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

3、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4、遗赠财产所有权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夫妻(或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或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或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由当事人到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机构亲自办理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

2、财产(含债务)归属、分配协议书;

3、协议所涉及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