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移送的常见涉嫌犯罪案件汇总(1)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2-05-18 20:08浏览次数: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的移送案件类型

销售伪劣产品案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 15 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 5 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 3 倍后,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 15 万元以上的。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伤亡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生产遭受损失 2 万元以上的;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市场监管机关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包括以上常见类型但不限于以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