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皮脱落致损业主应否担责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2-06-27 17:35浏览次数:

【法庭说法 法进万家】是由承德县人民法院主办的一档面向基层百姓普法宣传的栏目,栏目将通过以案说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让法律深入人心,走进百姓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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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墙皮脱落致损业主应否担责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承德县人民法院主办的普法宣传栏目:【法庭说法 法进万家】。我是本次栏目第六期的讲解员:承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陈思宇。

近年来,物件脱落、坠落致损案件频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某女童在与其家人散步回家的路上,在路过某小区时,被该小区高层脱落的墙皮砸中脑部,当场昏迷,后经治疗,诊断结果为颅脑损伤,前后花费数十万元,且后续的治疗仍需一笔不菲的费用,由此引发纠纷后部分小区业主认为墙皮脱落属楼体质量问题或者自然原因,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相应责任,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下面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为依据,讲一讲居民楼发生物件脱落、坠落损害案件业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273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一项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所以居民楼的业主是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的所有人,而居民楼外墙发生脱落致损应属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当居民楼发生墙皮、瓷砖等基本结构部分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业主作为所有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采取过错推定原则,意在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是加重了侵权人的举证责任。这就提示居民楼业主朋友们,在发现自己所住居民楼存在上述风险时,一定要及时向物业及业主委员会等进行反映,共同促进修缮管理,避免事故发生。同时留存与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的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时不至于“无证可举”。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散步时尽量避开老旧楼栋周围以及高架的广告牌等有高空坠物风险的场所,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

这期的节目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