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来的营业执照,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劳动者讨薪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0-12-17 11:50浏览次数:

(通讯员:刘薇)2020年12月14日,许大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激动的说:“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我工资肯定是要不回来了!”

许大姐说,从今年年初开始,其受雇在双桥区某快捷酒店上班,令其万万没想到是,7月份酒店老板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酒店还欠其10420元工资,许大姐一看老板被抓了,心都凉了,大半年白干了,工资肯定给不了了,周围朋友和同事也都说这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

2020年8月21日,许大姐满脸愁容地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经中心律师详细的了解案情后,发现许大姐工作的酒店的营业执照是租借的。酒店老板被刑拘后,确实没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但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执照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酒店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应对拖欠许大姐的工资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许大姐不了解法律,认为酒店负责人被抓了,自己的工资也就没希望了!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帮助许大姐将营业执照出借方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几个月的协调和努力,终于在2020年12月11日经仲裁调解,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许大姐当日就拿到了自己的劳动报酬,感激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