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说法 法进万家】是由承德县人民法院主办的一档面向基层百姓普法宣传的栏目,栏目将通过以案说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让法律深入人心,走进百姓家庭。
承德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法庭说法 法进万家】栏目,透过法官的讲述,让您对民法典的内容有更深的理解,主动用民法典来保护我们的美好生活。
第一期 高空抛物
大家好。今天承德县人民法院【法庭说法 法进万家】栏目开播了。
我是【法庭说法 法进万家】第一期的讲解员:承德县人民法院法官王玉杰。
承德县法院三沟法庭管辖三沟镇、六沟镇、石灰窑镇、岔沟乡、五道河乡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所辖面积大,人口众多,发案率高,是我院最大的一个基层法庭。我今天给大家讲述的这个案件,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真实的案例。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许多村民都住上了新楼房。住在宽敞明亮的楼房,本是一件幸福的事儿,但今天这个案例却是住楼房遭遇的一件闹心事。
话说在我县的一个居民小区,一名儿童在楼下玩耍时,被突然从高楼上掉下来的花盆砸伤,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经鉴定受伤的儿童构成九级伤残,经过调查,最终确定是该楼房居住在五楼的李某,在窗台上搬动花盆时,不慎将花盆掉落楼下砸中儿童。
此案涉及民法典中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问题。那么,让我们一起看看,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是如何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条法律的修订,对遏制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此案经过三沟人民法庭多次调解,最终由建筑物上不慎坠落花盆的侵权人李某承担了侵权责任,赔偿受害儿童全部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相应的费用15万余元。
有人做过一个实验:一枚重30克的鸡蛋,如果从四楼抛下,能把人头顶砸出一个大包,如果鸡蛋从十八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鸡蛋从三十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楼房窗台上和窗台外放置物品时,一定要尽到注意义务,稍大的和有一定重量的物品,千万不要在窗台上放置,更绝对不能故意向窗外丢弃物品。如果故意从高空向外抛物,将有可能按照刑法的规定,涉嫌高空抛物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今后在生活和工作中,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酿成大祸,而后悔不已。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将小事做好,共同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新年将至,在这里提前祝大家:虎年吉祥!万事如意!
【法庭说法 法进万家】栏目第一期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