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以规范性文件工作为抓手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2-09-29 14:17浏览次数:

【活动概况】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8月24日,区司法局举办双滦区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解读培训会,区司法局副局长钱苗苗主持会议,全区各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工作人员、区法制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本次培训邀请双滦区政府法律顾问、河北双百律师事务所景树才律师就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景树才律师从“准确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能力”角度出发,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规定,对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备案、异议审查申请处理、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引经据典,深入浅出的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厘清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思路,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重点宣传内容】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规范性文件一般包含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即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的文件,一般都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规定”、“决定”、“规则”、“细则”、“通告”等,但不得使用“条例”、“批复”“报告”。

规范性文件范围

(一)列入规范性文件范围

1.行政机关转发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文件;

2.行政机关转发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表示同意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文件;

3.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行政机关的“三定”规定等涉及对外管理权限并作为管理依据的文件;

4.行政机关批复的内容既适用于请示机关所在区域,又适用于批复机关管辖范围的同类事项, 具有事实上的普遍适用性的文件;

5.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的文件;

6.行政机关决定废止、宣布失效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文件。

(二)不应列入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范围:

1.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会议讲话材料等;

2.商洽工作函件,包括行政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3.发文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规划、计划、要点、考核、监督检查等文件;

4.人事任免及奖惩、通报文件;

5.各类应急预案;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下达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的文件;

8.对格式文本、报表等技术事项作出规定的文件;

9.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历程?

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面很广、因素非常多,《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条例》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其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二是找准立法切入点,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避免面面俱到。三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指标都力求有所回应,为相关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目标指引。四是把握好《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行政法规的定位,重在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以概括性、统领性规定为主,不规定流程性内容,不创设具体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是持续深入的过程,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条例》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

《条例》对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作了哪些规定?

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条例》明确,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着力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落实市场主体公平待遇。一是强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使用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强化法律支撑。二是强调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三是强调为市场主体维权提供保障。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条例》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更多活力、提高竞争力。一是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明确了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二是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并对设立涉企收费作出严格限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三是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得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这些制度设计,再一次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国家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决心是坚坚定不移地,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目前,市场主体反映政务服务整体效能不够强,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条例》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出了哪些明确要求?

答: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条例》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惠企便民的高效服务。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并对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信息整合共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作了具体规定,使“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则。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四是推进重点领域服务便利化。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对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纳税、不动产登记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提出具体要求,为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提供了目标指引。

这些制度设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谋划改革,推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切实为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增便利。

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条例》对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作了哪些规定?

良好的营商环境应当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条例》明确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为促进公平公正监管、更好实现公平竞争提供基本遵循。一是推动健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和响应机制,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推动解决困扰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检查过多过频问题,实现从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二是推动创新监管方式。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三是推动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应当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随意采取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避免执法“一刀切”。要求行政执法应当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这些制度设计,要求政府积极主动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和支持创新,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者。

【活动特点和效果】

本次培训既是政策讲解培训会,也是法治教育课,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有助于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规范性”和“备案率”,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