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艳的父母离婚了,原因是父亲在外出打工时有了外遇,艳艳的母亲觉得自己很委屈,两人离婚时艳艳的母亲提出了很多要求,比如:艳艳归自己抚养;艳艳的父亲每月要支付艳艳生活费5000 元;家里的财产全部变卖后归到女儿艳艳的名下,留着女儿日后上学用;等等。艳艳的父亲虽然同意离婚,但是他觉得艳艳的母亲对抚育费的要求太苛刻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对于这个问题该如何判决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天然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由此可见,关于子女抚育费用的具体数额,法律规定得比较灵活,针对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标准: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和没有固定收入的适用不同的标准;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的,抚育费的数额还可以提高或者降低。因此,艳艳母亲的过分要求是得不到法院认可的。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深度解析“抚养费”,顾名思义,是抚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应当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果遇有特殊情况,抚养费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