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收养后与其亲生父母还有关系吗?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3-04-21 16:36浏览次数:

案例分析

樊某家住边远农村,家境贫寒无力抚养子女,所以将自己的女儿送给别人抚养。近两年来,樊某一家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于是想将女儿认领回来。那么,樊某能将女儿认领回来吗?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收养后,孩子与自己还有关系吗?樊某与被别人领养的女儿之间已经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樊某的女儿被依法收养后,她与其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归于消灭。所以,樊某想单方面认领孩子是不可能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深度解析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收养关系的建立而消灭,生父母单方面认领孩子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被收养的子女成年后自愿承担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的,法律也不会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