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奶奶过马路,老奶奶突然摔倒,我要负责吗?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3-04-24 17:02浏览次数:

情景再现

小宇在某日放学后过红绿灯时,看到一位老奶奶行动不便,便好心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老奶奶欣然答应。当二人走到马路对面后,小宇松开老奶奶的手准备道别时,不料老奶奶突然摔倒,无法起身。小宇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将老奶奶送到了医院,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老奶奶的家人赶到医院,询问老奶奶摔倒过程的情况,此时小宇满是担心:自己需要承担老奶奶后续产生的医药费吗?

法律分析

小宇的行为,在法律上叫作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学雷锋"。在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时,需要看是否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第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第三,为他人管理事务。老奶奶并没有要求小宇搀扶,而小宇为了老奶奶能够顺利过马路而主动要求,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且有行动,所以构成了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法律是鼓励大家做好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在小宇自身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不仅不用承担老奶好后续产生的医药费,还可以请求老奶奶支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宇看到老奶奶摔倒就扔下她逃走不管,则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也就是说,需要帮人帮到底,好人做到头。近几年来,老年人碰瓷的新闻屡见不鲜,年轻人看见也不敢轻易帮助。但随着法治体系的完善、国民素质的提高,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我们还是应该心存善念,发现他人有困难时积极帮助,保持助人为乐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