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不实消息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3-04-27 16:00浏览次数:

阿力听某朋友“八卦”,某干部的家人出国感染了一种极易传染的传染病,该干部带家人逛本市公园、集市、博物馆等人员密集的地方,称近期出入这些地方的人很可能已经被感染,后果不堪设想。阿力便把这个小道消息编辑成文字,并配图发布在多个微信大群里,并呼吁大家转发,以"提醒"身边的人不要去相关地方并加以防范。消息传播开后,经查证此消息为不实信息,阿力也被执法机关的人带走。

法律分析

爱“八卦”是大部分人的心理特征,但一传十、十传百的消息给社会带来的影响非同小可,传播不实消息可能给他人带来困扰,也可能扰乱公共秩序,阿力为博取关注在网络上传播不实消息的行为,不仅给那位干部及其家人带来生活上的干扰,还引起了社会的恐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洽安管理处罚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上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所以传播不实消息,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