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且少量盗窃公司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吗?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3-05-04 16:06浏览次数:

案例分析

杨某是某钢厂的一名钳工。在钢厂工作的五年间,从钢厂偷偷带回家大量钢筋。后被厂里发现,厂里说杨某触犯了盗窃罪,要将其扭送派出所。杨某辩称自己只是小偷小摸每次拿的钢筋就那么几根,还不构成犯罪。那么,杨某的说法对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即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在本案中,杨某多次盗窃厂里的钢筋,虽然每次的数目很小,但是时间长达五年,被盗回的钢筋数量也就很多了。因此,杨某在事实上已经由小偷小摸行为转变成了盗窃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杨某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深度解析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针对这类犯罪具有常习性,且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代难以查证的特点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