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林长制河(湖)长制管理专门立法工作
来源:承德市司法局2024-08-19 09:59浏览次数:

《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于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我市林长制河(湖)长制管理工作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是国家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承德提出的核心定位。2014 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张承地区要定位于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同步考虑解决京津周边贫困问题”。承德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一直秉持“把风沙挡在当地、把净水送给京津”的政治信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新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持续推进水源保护法治化进程,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和《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今年制定具有承德地方立法特色的《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管理条例》,旨在规范林长制、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强化林草资源与河湖的管理保护,加快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西北部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建设进程,筑牢京津冀生态屏障,夯实承德绿色发展根基,为各级林长、河(湖)长履职尽责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有力推动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高效运行并向纵深拓展。

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对市林草局、市水务局起草的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坚持开门立法,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补短板、强弱项,将我市近年来推行林长制河(湖)长制的行之有效做法固化为具体条款。《条例(草案)》一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监督考核、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林长制河(湖)长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供稿人 马宏伟 张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