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2021年购买了一套三房两厅两卫的二手房,该房屋被改建为7个套间,每个套间内均有一个洗手间。2023年5月,陈某楼下的邻居苏某发现,家里客厅渗水、墙面脱落,于是向物业公司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进行投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称,陈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改为卫生间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陈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房屋原状。
陈某没有将房屋恢复原状,苏某称家里仍然存在臭气及霉菌,无法入住。苏某遂将陈某诉至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承担案涉房屋的全部修复费用,并赔偿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法院:应拆除后期加建的卫生间,
并赔偿原告房屋的修复费用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某将房屋内加建的5个洗手间拆除,赔偿原告苏某受损房屋修复费用5000元、租金损失9000元和物业管理费493元,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陈某、苏某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认为,被告陈某所有的房屋,由原有三房两厅两卫一厨房的结构,改成7个房间,内含7个卫生间,客厅、厨房均被改成带卫生间的房间。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上述改建行为明显违反相关规定,且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经认定陈某为责任方,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恢复原状,但陈某一直未予整改。陈某违法加建卫生间的行为,造成原告苏某房屋客厅楼顶浸润受损,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陈某需将后期加建的5个卫生间予以拆除,并赔偿苏某房屋渗水的修复费用5000元。因苏某房屋楼顶渗水之后必然需要修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结合苏某的房屋面积以及周边租房的价格,酌定陈某赔偿苏某3个月的租金损失9000元,以及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493元。陈某在客厅、厨房等位置加建5个卫生间,并造成楼下客厅楼顶渗水,必然会给楼下同户型的业主苏某的心理和居住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陈某的违法改建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故判决陈某向苏某赔礼道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房屋改造虽为业主自由,
但也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人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邻里关系,在行使物权时应遵守法律、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