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市人大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送我局审查。按照工作程序,我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初步审查修改,形成了《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发送电子邮件:cdslfsc@163.com
2. 传真:0314-2050252
3. 通信地址: 承德市司法局立法与合法性审查处(承德市司法局310室,邮编:067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法规反馈意见”字样。
承德市司法局
2023年7月30日